“没想到过去15年,这笔款还能拿回来,非常感谢法官”,正在广州某医院接受化疗的袁某激动地说。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九龙中心法庭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5年执行积案。
案情回顾
2004年,杨某租用袁某所有的一辆轿车,后经结算,杨某欠袁某租赁费10000元,经袁某多次催要,杨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2005年,经罗平县人民法院调解,袁某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后因杨某未履行给付租赁费的义务,袁某于2008年向九龙法庭申请执行,后杨某因欠债较多离开居住地杳无音信,法院在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杨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终结”
该案件虽然裁定终结执行,但负责承办该案的执行员仍不间断地关注此案。期间,因申请人袁某的现住址不详,且已离开原住所后变更联系方式,加之也不会主动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导致本案的执行员也无法联系袁某。
近两年来,负责该案的执行员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查找到被执行人杨某的联系方式,立马与杨某联系并多次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在执行员的督促努力下,杨某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
交付案款
期间,由于无法联系申请人袁某,到该法律文书载明的住址也无法查询到袁某的下落及联系方式。罗平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查袁某的户籍信息后,又通过多种途径找到了袁某的哥哥,终于联系到了袁某,并让远在广州某医院正接受化疗的袁某及时领取了案款。
至此,一起历时15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九龙庭依然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将执行进行到底。不仅严厉地打击了躲避执行的“老赖”,而且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终本”只是因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仍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应该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让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