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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善意 沾益法院这样执行排除妨碍纠纷
  • 发布日期:2024-02-08
  • 阅读量:31351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排除妨碍纠纷,被占用的厂房场地顺利腾退。

案件详情

当地一家公司和严某、陈某等四人排除妨碍纠纷经沾益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2022年11月30日,严某某、陈某等四人须自行搬离占用厂房区域,清理完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并向公司支付10000元,用于保证生产经营期间的安全和到期搬离、并清理完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的保证金。该笔费用含严某某等四人向公司支付从2022年4月1日起至搬离日止的借用期间场地补偿费3500元。搬离时如无违约,剩余款项可以退还给严某等四人;如有违约,支付违约金26000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因严某、陈某等人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公司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严某 、陈某等人以他们暂无其他居所为由对抗执行,坚决不搬。执行干警通过走访,经与社区、当地派出所沟通,了解到严某、陈某等人的生活情况确属困难,随即执行局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执行方案,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决定通过“逐步推进、有效稳控”的方案进行执行,同时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进一步做释法明理工作,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先给被执行人严某、陈某等人15天的时间另寻场地。

15天后,执行法官到现场查看,场地依然没有腾空,执行法官联系了当地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协调沟通,经过释法明理,几名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配合执行,立即搬离。至此,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沾益法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