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和浦某的案子,他现在人在东山老家,趁着能找到人,请帮我尽快执行一下。”
“伏某,你好,我们现在在去东山找浦某的路上,你有空的话可以一起来参与执行过程。”
“好呢,我马上从城里找车来东山。”
【案情简介】
申请人伏某与被执行人浦某在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处一年后二人分手。同时,浦某明确表示二人相处期间花费浦某的钱财当做借款,三年后一次性还清,并出具借条一份交由伏某收执。履行期限届满后,伏某催要未果,遂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浦某偿还伏某借款本息合计100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浦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
羊场法庭干警与申请人伏某在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汇合后,一起去往被执行人浦某家。在浦某家中,法官与浦某充分沟通,但被执行人浦某表示不是不想还,确实是经济困难,去年出去辛苦打工了一年,只存了一万块,希望能够先还一万,剩下的每年打工陆续还。
了解到被执行人确有难处,法官将情况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表示理解,但是要求每月还一点。最终本次恢复执行到位人民币10000元,剩余款项被执行人每月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活动结束后,出于节省申请人经济成本的考虑,法庭顺路将伏某带到东山镇乘坐班车回城,以方便群众。宣威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做好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宣威法院
编辑:邹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