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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官巧用“微信”获好评
  • 发布日期:2024-03-19
  • 阅读量:63499

“十分感谢法官,不用我大老远跑,就把案子调解了,太方便了!”。近日,陆良县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收到这样一条微信消息,只言片语中承载着当事人满满的谢意。

案情简介

原来,外省的龙某到陆良县小百户镇收购马铃薯,并租赁陈某的场地用于打包装箱,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网络销售;与此同时,龙某联系了陆良县某快递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运输费用谈妥后,龙某称其在外地不方便与快递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便请陈某代其与快递公司签订《快递服务合同》。

因龙某租用自己的场地并且长期合作,陈某碍于情面帮助龙某以自己的名义与快递公司签订《快递服务合同》。此后,双方因运费产生纠纷。

2024年2月28日,快递公司诉至陆良法院,要求被告陈某、龙某共同支付拖欠的运费及龙某违规扫描快递单的罚款等7万余元。


巧用“微信”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龙某、陈某、快递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厘清矛盾纠纷点后,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道义、情感几方面入手,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由于龙某人在外地不能到法院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告知微信调解操作办法,并引导双方通过微信进行了线上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龙某分期支付快递公司运费68000元,于6月30前履行完毕。


近年来,陆良法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工作原则,充分运用网上开庭、微信调解等“线上”办案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纠纷化解方式,满足群众多元司法诉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