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灾一分天灾、九分人祸。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会泽县人民法院再向大家公布一批近年来审理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案例1:扫墓点香火
2021年3月30日,被告人吴某某在上坟时点燃香火祭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9.01公顷,总损失48.1287万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对过火面积受损树木进行补种,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吴某某承担。
案例2:焚烧杂草
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彭某某在地里烧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87公顷,总损失11.6588万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某某对过火面积受损树木进行补种,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彭某某承担。
案例3:焚烧杂草
2021年3月29日,被告人贺某在地里烧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火灾共造成参与救火人员陆某某死亡,王某某、姜某某、余某某等2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53.44公顷,总损失1,388.8796万元;王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罗某、陈某某、金某某等人的损伤为轻微伤;贺琼患癔症性精神障碍,处于缓解不全阶段,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贺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案例4:乱扔烟头
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付某某在山上抽烟,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22.92公顷,总损失173.78万元。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以上典型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案,会泽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
冬春天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