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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院:代表委员见证司法阳光进高墙
  • 发布日期:2024-04-15
  • 阅读量:62766

“庭审程序规范,庭前准备充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同监罪犯相互监督,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

“庭审中针对罪犯罪名、刑期、年龄、悔罪情况等进行审理体现了法律严肃性,同时还关心关注拟假释罪犯的心理状况和家庭情况。”

“通过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温度。”

“你们的庭审不仅让我们直观地感受到减刑假释案件如何办理,同时也帮助罪犯正确认识自己,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这是3月一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某监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后对庭审情况的评价。


庭审中,审判长向罪犯的管教干警提出:“管教干警,减刑罪犯服刑期间表现怎么样?”“他的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如何?”

“该罪犯服刑期间表现较好,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管教干警作为证人对审判长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答。


“你为什么会犯罪,你对犯罪行为是怎么认识的?如果能够获得假释,如何融入社会?”审判长逐一询问假释人员。

“我当时就是讲哥们义气。”“当时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图快钱,没有意识到是犯罪。”“我以前是厨师,能够养活自己。”“我家有土地,回去后遵纪守法,在家种地。”“我会开挖机,能够养活自己。”服刑人员分别对审判长的询问结合自身情况作了回答。


为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近年来,曲靖中院全面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不断采取措施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2023年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人次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165件,2024年一季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人次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100件,持续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五个100%”中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形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常态化机制。


针对代表委员提出“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办理好减刑假释案件,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的意见建议,曲靖中院将不断拓宽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法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聚焦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效果,更加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意见建议,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同审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的重要意义


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是指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法院不仅要审查案件的法律程序和形式要求,更要深入了解罪犯的改造情况、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实质内容,以确保减刑假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则是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被邀请参加法院庭审活动,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了解司法程序和司法公正。这种旁听形式有助于加强社会对司法的监督和了解,促进司法公开和透明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阳光司法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阳光司法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与代表委员旁听庭审、阳光司法相结合,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和透明化,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评议,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司法机关在减刑假释案件中的各自职能作用


刑罚执行机关切实加强对罪犯的日常监管和科学考核,规范证据材料的收集保全和制作提交,严格案件审查和办案程序,提高执行机关代表出庭履职能力,把好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第一道“关口”

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加强全流程同步监督,强化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的有机结合,做好报请环节和审理环节的监督衔接,依法全面审查证据,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完善“要素式”审查方式,依法全面审查影响罪犯减刑、假释各类要素及对应的证据材料,严格把握实体条件,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定案把关,提升文书质量,构建全方位实质化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