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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情理法交融 成功调解交通纠纷
  •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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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调解中,承办法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成功妥善化解原告小仝与被告老方等七人之间的尖锐矛盾……


事故的起因是小仝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导致了老方等七人的父亲不幸离世。事发后,小仝垫付了七万余元的赔偿费用。然而,经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外,原告仍需赔偿七名被告五万余元,而小仝认为自己多垫付了两万余元被七名被告分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七名被告返还这部分款项。


老方等七名被告因失去父亲而情绪激动,认为小仝的行为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坚决不同意退还小仝的钱款。面对这一复杂的案件,承办法官深知其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情感与道德的交织,单纯的法律判决虽然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未必能够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实现双方的和谐共处。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这起纠纷。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劝解。他首先表达了对七被告遭遇的同情和理解,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关心和支持。随即,他从道德层面出发,向原告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表达的歉意,以减轻七被告的情感负担。在法律层面,承办法官详细解释了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让双方当事人清楚的认识到虽然原告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七被告在收到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后,应退还原告多支付的赔偿款。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七被告同意适当扣除四千余元后,返还原告一万八千元赔偿款。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尺度,又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展现了马龙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的能动司法工作理念。马龙法院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