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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吵打,法庭这样处理……
  •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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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古稀老人因琐事发生吵打,两人均有不同程度损伤,一人提起诉讼,一人提起反诉。宣威市人民法院倘塘法庭受理该案后,背起天平,走过古驿桥,到吵打现场对这场特殊的吵打进行调解处理、开庭审理。



 原告陈某(女,75岁)与被告张某(男,71岁)系同村人,双方因一条通行小路权属存在争议,陈某用砖头、树枝等物品堵住小路,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23年6月的一天,因陈某在争议地点把张某及其他户村民的水管挖断,张某与陈某在该争议地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吵打。吵打中,张某用砖头将陈某头部打伤,陈某用砖头将张某左眼部位打伤。当日,双方均到医院住院治疗,后陈某向本院提起诉讼,张某提起反诉。法庭人员为充分了解案情,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首先到当地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并邀请调解员、村委会领导共同前往案件现场进行处理。



 近三小时的调解中,虽经法庭工作人员、当地调解员、村委会领导轮番做工作,讲道理,原告陈某及其子女均不听劝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倘塘法庭现场开庭审理后,及时做出了判决,由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陈某医疗等费共计人民币6013元,由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张某医疗等费共计人民币5882元。宣判后,因庭前的大量调解工作,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现判决已生效。



 宣威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始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最大程度柔性化解双方矛盾,但对于“调解不能”的案件,及时开庭,及时判决,坚决杜绝“久调不决”现象,在充分体现法律温度的同时,展示法律的力度,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具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