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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限高”,检察官出手了
  • 发布日期:2024-12-18
  • 来源: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量:780

“终于可以正常买高铁票了,消除了家人的误解,也不用担心小孩上学会受影响了,谢谢你们,谢谢!”看到自己的限制高消费被法院撤销,忧心忡忡的雷女士终于放下心来,连连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1月30日,雷女士在手机上购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票。雷女士十分意外,自己既没有打过民事官司,也没有接到过法院的文书、电话或者信息。她急忙地去高铁站询问,工作人员告知要去找法院才能解决,但她不知道去找法院哪个部门反映,随后报警处理未果。在网上搜索了解相关知识后,雷女士到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反映了上述情况。“我老公也不停地责怪我,怀疑我拿手机乱操作惹祸了。请你们帮帮我,还我一个清白!”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发现雷女士涉及的执行案件竟然涉及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且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竟然和雷女士同名!

检察官迅速联系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沟通移送案件材料事宜,又费尽周折联系上该案的承办法官,说明雷女士的有关情况。该案承办法官也及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要求进一步核实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某的身份情况,并联系了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了核实。

经查证,云南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雷某某,与申请人雷女士同名,因该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有误,导致雷女士被限制高消费。调查核实清楚以后,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及时上报审批解除对雷女士的限制高消费,并及时向我院检察官反馈相关情况。至此,真相大白,雷女士终于放下心来,从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以来,仅仅三天的时间,她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恢复了正常生活。

该案的迅速办结是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缩影。一件不起眼的小案子,背后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入手,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