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具备驾驶资格
可总是有些“脑洞大开”的人
心存侥幸 耍小聪明
无证驾驶
甚至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严重触犯法律底线
案情回顾
近日,师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并“使用伪造驾驶证”案件。涉事驾驶员阮某为逃避监管,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伪造驾驶证件企图蒙混过关,被民警当场识破。
目前,违法行为人阮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并拘留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严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心存侥幸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还有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