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源县通过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3342”工作机制,并在全县全面推广,全县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率提升11%,全县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35.4%、23.6%,有力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压实基层治理责任
全面强化基层治理。富源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综治中心实体运行。富源县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命案防控、基层治理统筹协调职能,将县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与县公安局防控治理分中心深度融合,抽调政法委、公安、司法、卫健、教体等部门6人组成基层治理专班,构建命案防控风险预警、会商研判、移送交办等制度机制,实现任务具体化、指令统一化、推送流程化、办结标准化,凝聚工作合力。
强化重点环节
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紧盯“三个重点”,实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一卡明白”打基础。组织干部下沉网格,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671件;“动态排查”除盲区。村组干部及网格员落实“五必访”要求,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双向研判”明风险。县、乡、村三级实行“一周一研判”,今年以来共研判出高风险矛盾纠纷14件。
抓实“三个环节”,实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一张清单”交任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多元处置”解纠纷。对“高、中、低和一般”风险等级矛盾纠纷,每月对账、督办销号、提级处置;“跟踪回访”固成效。建立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制度,截至目前,已化解矛盾纠纷8714件。
强化“四级联动”
全面推进末端防处“双线快反”
构建“四级联动”快反机制。建立镇、村、组、防处单元“四级”联动快反机制,逐级明确责任人。
建立“双线”应急快速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时必到、吵架打架现场必到、发生突发案事件时必到“三必到”工作要求,针对突发紧急、冲突激烈的矛盾纠纷,“吹哨人”5分钟内、村(居)民小组干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劝导,村“两委”班子、乡镇领导干部、基层民警3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干预劝阻,防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