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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已经过不下去了,彩礼必须还给我……”
  • 发布日期:2025-04-27
  • 来源:宣威市委政法委
  • 阅读量:3690

“离婚不仅仅是我们两个人的事情,而且关系到两个家庭,现在我们已经过不下去了,彩礼必须还给我……”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彩礼、嫁妆返还达成一致意见,当场交付完毕。两个家庭的纷争就此落下帷幕。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登记结为夫妻。婚后不久,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离,缺乏沟通,导致矛盾不断,争吵不休。2025年,张某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向乐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相识时间较短,对彼此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加之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月便分居,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新婚伊始携手共度一生的誓言早已泯灭于无尽的争吵和互相伤害之中。

“我要求离婚,彩礼必须如数奉还。”

“我同意离婚,但是彩礼已用于婚后日常开支,不可能全部退还,我要求你将我的嫁妆退还给我……”

经过庭审,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彩礼返还和嫁妆归属问题争议较大。考虑到彩礼和嫁妆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纠纷,法官采取了“情感疏导+法律教育”的双重调解策略。

法官一对一与原被告及其亲属进行情感疏导,双方得以倾诉内心的不满和委屈,释放长久以来累积的压力。法官向双方强调理解和包容的重要性,鼓励双方以解决问题的心态来处理纠纷。同时,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了司法解释中有关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就彩礼数额、共同生活的时间、风俗习惯、是否生育子女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反复调解,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引导双方围绕是否返还彩礼以及退还数额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彩礼返还和嫁妆处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承办法官及双方亲属的见证下顺利交付彩礼、嫁妆。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彩礼作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象征着两家人对新人的美好祝愿和帮扶,而非物质利益的交换。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以真诚和理解为基础,用心经营婚姻生活,若感情确已无法维系,也应理性对待,依法妥善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相关问题,避免让两个家庭陷入无休止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