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
宣威市公安局双龙派出所
接到施先生报警称
其抓到一个小偷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
2025年5月20日
何某去双龙街道某足浴店按摩
经过停车场时看到一辆车内有
6包玉溪香烟和410元现金
且车门未锁
一时心生贪念拉开车门将物品偷走
随后
施先生查看监控时发现
是经常出入足浴店的何某
第二天施先生“偶遇”何某时报警
最终
何某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然而
5月26日
何某上午刚从拘留所出来
下午又进派出所了
原来何某出来后非但不思悔改
反而当天早上就在振兴街某诊所旁边
又以“拉车门”的方式
将缪某车内的500元现金盗走
“不错,又赚得几百块”
得手后
何某“开心”地来到派出所
准备领取几天前被拘留时
扣押的个人物品
令何某想不到的是
刚到派出所门口
就被赶来报警的缪某认出
民警现场将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5月26日
宣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何某
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真是“前脚出后脚进”
这种“无缝衔接”实在要不得!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