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于今年首次部署对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跟庭评议,组成10个评议小组分片区开展出庭评议工作。
5月27日,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第十评议组成员、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健,全国十佳公诉人、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任婕,全国优秀公诉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孟晓全程旁听了由会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的庭审。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部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人民监督员及会泽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80余人共同旁听庭审。
庭审交锋:用严密证据链条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矛盾纠纷而持菜刀砍伤三名至亲,其中一名被害人系其年仅4岁的孙女。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以四组证据层层递进举证、质证。通过严密的法律论证,将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罪精准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彰显司法机关坚决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当被告人张某某以“每个人我只砍了一刀”为由作罪轻辩解时,公诉人当庭出示病情诊断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有力证实被告人张某某持菜刀朝三名被害人头、颈部等要害部位砍击数刀,具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
从故意伤害罪到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改变,不仅是检察机关对犯罪本质的精准把控,更是对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法庭教育:用亲情感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未遂,给三名被害人带来挥之不去的身心双重创伤,但被告人与被害人又有着血浓于水的亲缘关系,且被害人家庭系易地搬迁户。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走访,了解被害人生产生活情况,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避免被害人家庭因案返贫,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对未成年被害人是否需要开展心理干预进行及时评估。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未遂,其承担刑事责任后最终要回归家庭。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如何修复这个家庭的裂痕?这个问题成为了萦绕检察官心中的忧虑。开庭前,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并引导张某某认罪悔罪,但张某某仍坚称只用菜刀各砍了被害人一刀,未反思其行为的后果并对三名被害人的伤情漠不关心。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有力指控犯罪后,在发表公诉意见的最后环节播放了庭前录制的家属寄语视频。当被告人的儿子说“爸爸,我们还是希望你早点出来”时,一直执拗的被告人动容了,不再辩解。当被告人当庭表示“他们的伤都是我造成的,我错了”的一刻,公诉人完成了从指控犯罪到法治教育、化解矛盾的多元使命。
“评”“议”结合:精准把脉促进提升出庭能力
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庭前准备、文书质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礼仪、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点评,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在庭审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对案件事实、证据把握精准,举证、质证逻辑严密,指控犯罪有理、有力,发表意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彰显了新时代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在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点赞”的同时,评议组成员也细致入微地剖析了公诉人在文书规范性、证据分类、讯问策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实践路径。
“检察官通过审查运用证据,准确改变案件定性。在出庭支持公诉时,通过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有力指控犯罪,具有较强的法庭应变能力”,“公诉人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更关注到了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和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对社会矛盾进行了有效化解,做到了法理情相融,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参加评议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纷纷给予了高度评价。
岗位练兵:以案代训提高队伍专业素能
曲靖市检察机关以此次出庭评议活动为契机,组织了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条线的全体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全程参与庭审观摩和出庭评议。通过以案代训、以庭促改,加强实战化岗位练兵,着力提升未检检察官的出庭能力,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检察实践。
评议活动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卫国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最高检组织开展此次评议活动为契机,聚焦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建设的短板弱项,常态化组织开展出庭评议活动,并通过复盘总结,着力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论辩和应变能力,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质量提升,努力让每一场出庭支持公诉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