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一场简易的物业合同纠纷正在开庭。
被告高某嗓门透着股气:“这物业费这么高,都好几年了,就这种服务,哪值这么多钱?楼道不扫,一样不管……”
“我们收费是按当初签的合同来的,至于被告说这些,我们也在改……” 双方当事人三言两语把纠纷的来龙去脉说清……
“双方对案件还有无补充?”
“没有。”
“庭审先到这儿,休庭!”王飞法官敲响法槌。“有几句庭外话,想和大家说说……”
“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是相辅相成的,就像水果店做生意,品种好、成色好,水果就能卖好价钱,大家也心甘情愿地购买。”
“就是嘛,就这种服务我们肯定不愿意交物业费呀。”被告高某及部分旁听的小区业主附和道。
“作为物业公司,还是得想想,当初合同里承诺的服务,是不是都做到了?物业就像合伙请人管家,钱花的明白,服务做的到位,心里才能舒坦。”听完王法官的话,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陷入了沉思。
“作为业主,合同签了,物业费就要付,诚实信用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道德的要求,有不满可以协商,可以处理……”
“王法官,道理我听懂了,你说话在理,让物业公司算算我要交多少费用,我现在就交了……”
双方签完调解协议,王飞法官仔细地收拾卷宗,或许这场庭审种下的理解,将渐渐化作楼栋里暖人的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