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早上
西宁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
“警察同志
我放在家纺店门口的梯子被偷了!”
👮:什么样的梯子?
👩:就…普通的人字梯!
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发现
8月16日20时许
一名条纹上衣女子在梯子前徘徊张望
随后“淡定”的拎走梯子
慢慢消失在夜色中
民警通过逐帧查看、循线追踪
成功锁定嫌疑人张某某
并于8月18日在锦西南路将其抓获
到案后
张某某交代
“最近朋友家装修缺梯子
看到这个没人要就拿了
我就是帮朋友个忙”
目前
张某某因“0元购”行为喜提:5日行政拘留
梯子已完璧归赵
【法律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擅自“0元购”他人财物=违法
✅以为“没人要”就拿走=想太多
✅ 送朋友赃物=坑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