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难听的外号、被故意孤立,该怎么办?”
“在网上给同学P丑照、传谣言,算校园欺凌吗?”
11月27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周宗文走进会泽县以礼河联校,开展了一场以“向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一个个贴近校园生活的问题引发同学们积极思考、踊跃作答,原本严肃的法律知识在轻松的氛围中“活”了起来,“走”进了孩子们的心里。

活动伊始,周宗文从“法院的职能”“法律是什么”等基础问题开始,引导同学们逐步认识法治世界。“公安抓坏人,检察官起诉,法官判案子!”同学们在引导下,你一言我一语,共同描绘出司法工作的完整图景。通过这样的交流,同学们认识到,法律并非遥不可及,而是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既约束行为,也保护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欺凌不只是‘拳打脚踢’,也包括言语侮辱、社交排斥、网络诽谤等。”周宗文结合典型案例强调,校园欺凌不是“孩子间的小事”,而是可能涉及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宣讲中,周宗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点内容,从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受害者、旁观者三个角度出发,引导同学们认识不同角色在欺凌事件中的责任与应对方式。
“已满12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可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未达刑责年龄,也可能面临矫治教育、治安处罚,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周宗文用通俗的语言,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现实责任,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暴力没有赢家,唯一的结果是身心伤害与法律制裁。
活动最后,周宗文向同学们发出寄语:“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勇敢地向校园欺凌说‘不’,既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做沉默的受害者,更不做冷漠的旁观者。法律是你们最坚强的后盾,我们将始终守护在你们身边,让每一个少年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迎接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