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上午,李某因健康权纠纷将袁某伟起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要求袁某伟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经了解,原、被告双方因交往女朋友产生纠纷,双方遂约定到板桥镇大坝冲水库进行协商处理。
相互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推搡及厮扯,致使原告从坝坡上摔下受伤。原告受伤后到陆良县人民医院进行医治,期间花费医疗费21014.06元,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过法官多方面劝说,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袁某伟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及其他损失3.6万元。
现实生活中,不乏很多这种在感情里为了一方争风吃醋,使简单的感情纠葛上升为民事纠纷,最后落得两败俱伤。法不容情,希望广大群众在恋爱自由的前提下,理智对待感情,妥善处理在感情中遇到的问题,切勿因一时的情绪上头而悔不当初。
感情诚可贵,价比黄金高,不要让感情成为对方的羁绊,爱己才能由己及人,这次爱情不背这个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