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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房后,房子终于“属于”他
  • 发布日期:2021-01-18
  • 阅读量:14091

执行攻坚

这场强制腾房后,房子才真正“属于”他

 

1月12日上午,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江林的指挥下迅速集合完毕,前往位于中枢镇某小区内的涉案房屋进行腾房。法院邀请政法委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派员一同参与、见证和监督此次强制腾房全过程。

 

 

郑某芬及其丈夫李某与李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委托书》,由李某某代售位于某小区内的房屋,当日《房屋买卖委托书》经陆良县公证处公证。李某某基于委托协议,以郑某芬及其丈夫李某的名义与梁某本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书》,后李某某协助梁某本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土地使用证。期间,郑某芬并未搬离该房屋,梁某本遂向陆良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芬返还房屋。法院判决由郑某芬将房屋归还给梁某本,郑某芬未履行返还义务;无奈之下,梁某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陆良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责令其尽快搬离房屋,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郑某芬,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郑某芬以未收到购房款为由依旧拒绝腾房,经法院查明,梁某本已将购房款于签订购房协议书当日给付郑某芬的丈夫李某。陆良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21年1月12日进行强制腾房。

 

 

 

 

 

陆良法院执行干警充分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腾房前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郑某芬取得联系,郑某芬拒不配合,消极对待法院执行工作;当日执行干警们反复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开锁工人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开锁,随后,执行干警、相关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到了房屋内。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们结合房屋实际情况,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方案严格实施,保障了屋内物品的完整性;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执行干警们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并登记在册。最后,房屋更换了新的门锁,钥匙移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