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出生的小伙入户偷取女性私人衣物后,时隔几日,竟再次入户企图偷盗。近日,陆良法院审结了一起入户偷盗物品案件,高某红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高某红翻窗入室到被害人家中,盗走衣柜中的5、6条内裤、丝袜。同年4月16日24时许,被告人高某红再次翻入被害人家中盗窃时,因其家人回家,害怕被发现而未能得逞,后报警自首。
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红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红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具备的量刑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他人衣物看似价值不高,为何会构成犯罪?从法律层面上看,入户偷盗这一行为已经侵犯他人住宅权,同时,严重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此,即便高某红偷盗的是他人使用过的衣物,但只要符合入室盗窃的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俗话说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因为价值不高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更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让自己才开启的人生之旅蒙上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