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以来,被告人唐某受李某壑(已判决)、李某(已判决)邀约,加入梁某益、杨某、刘某、陈某瑶、吴某波、朱某书、王某能(上述七人已判决)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成立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事先物色好目标,以邀约喝酒、吃饭为由,诱骗受害人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以使用作弊工具、“出老千”、理大牌等手段,安排专人“放水”的方式进行赌博,致多名参赌人员在赌博过程中欠下高额赌债,后组织该团伙成员多次上门索要赌债,通过言语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作案次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形成了以诈赌养恶、以恶护赌的恶性循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了以李某壑、李某为主要纠集者,被告人唐某和杨某、梁某益、王某能、朱某书、陈某瑶、吴某波、刘某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唐某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
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