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要闻 >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了特殊被告人的宣判
  • 发布日期:2021-07-06
  • 阅读量:91921

百年建党 我在路上

学党史 | 悟思想 | 办实事 | 开新局

 

山路弯弯水迢迢,百年建党红旗飘。在7月1日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为了一个特殊的被告人,富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暨第五党支部与富村法庭暨第八党支部,联合到被告人家进行案件宣判。

 

 

 

汽车在狭窄蜿蜒的山路上行驶了近三个小时,终于抵达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为了宣判工作的顺利开展,邀请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和被告人陆某的哥哥一同前往被告人家中。

案情回顾

陆某于去年八月底,在自家门前将从此经过的陆某焕用拐棍打伤,陆某焕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为轻伤。根据法律规定,陆某已经构成犯罪。检察院提起公诉,陆某焕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陆某进行赔偿。

 

 

 

接到案件后,经多次联系,被告人均不配合,后经检察院和派出所反馈,该人小时候患过脑膜炎,因延误治疗,现又偏瘫行动不便,家中还有一患疑难病症,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需要照顾。被害人是陆某的亲姐,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展,承办法官将传票、起诉书等材料亲自送达了被告人和被害人,并告知了注意事项,同时为了化解两家矛盾,缓和姐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都调解未果。据此,通知了派出所配合将该人及亲属按规定时间送到了法庭。该案件经过一波三折,终于有了结果。但是送达和执行又成了头痛的事情,这才有了前面多部门人员到被告人家中进行案件宣判的情形。

 

最终,该案顺利宣判,案件当事人也表示服判。陆某的处境虽值得同情,但触犯了法律,依然是要追究的,法律的底线,是不能被突破的,“法、理、情”的排序也是不容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