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因停车收费问题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1
2021年6月16日,被告杨某在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秋路停车时,因停车交费一事与收费员发生争执,被告杨某对累计的停车费132元不认可,拒不缴纳停车费,后被告上车准备离开,收费员为阻止被告,站在被告车前面拦着车辆不让走,被告开车将收费员撞倒在地,致使收费员受伤,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被告杨某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行政拘留了3日。
案情回顾2
2021年6月18日,被告马某在马龙区通泉街道乐熙门附近停车,准备离开时马某认为停车时长不足不应该缴纳停车费,便与收费员发生争执和推搡,在推搡过程中致使收费员手中的收费机掉落,导致收费机屏幕损坏。事发后,被告马某被曲靖市公安局马龙分局行政拘留了4日。
2021年8月份,原告查某和杜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考虑到停车问题不仅涉及城市的管理,更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双方的矛盾及时得到化解,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对行为不当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也对各自在纠纷中的不冷静行为进行了反思,后二被告积极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当场履行,最终案件和解结案。
法官提醒
自2019年9月份马龙城区实施停车收费以来,因为停车收费问题引发的纠纷比较多,据承办法官从当地派出所了解,近两年因收费一事接到报警上百起,问题的起因均是车主对收费不满、不愿意缴费或收费员为了能收取费用采取锁车、拦车等方式索要费用,导致车主与收费员发生的纠纷。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停车泊位系统依法设置,由专门公司管理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驶入划定的停车位,双方的合同关系即成立生效,车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管理人员在管理车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对产生的费用进行收费说明,发生争议时更应冷静沟通解决,不应采取暴力方式收取费用;车主对停车费用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