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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沾益法院“三步法”化解行政争议
  • 发布日期:2021-09-04
  • 阅读量:79735

“三步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1年以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庭前和解工作机制,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了有益尝试。

 

“一步”:诉前调

将行政案件诉前调解工作纳入诉前调解工作,针对集中管辖麒麟、马龙、富源和会泽县行政案件的特点,确定由行政庭法官助理指导和参与诉讼服务中心调解组织对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原告提交行政诉状后,对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正式立案前通知涉案行政机关参与调解,以达到诉前化解行政争议,避免进入诉讼程序,给当事人造成诉累。

 

“二步”:庭前调

对已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径行调解,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愿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排期开庭及时进行判决。

 

“三步”:主动纠错

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案件,由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开展庭前协调工作,召开庭前协调会议,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纠错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原告主动撤回起诉的案件,裁定予以准许撤诉,对当事人不愿意撤诉的案件,及时作出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庭前调解和庭前协调化解工作,促使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错误行政行为。目前,已有11件集中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极大程度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同时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