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021年8月15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将公诉席搬到大桥乡黄草村委会,在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巡回法庭公开庭审过程中以案释法,对当事人及在场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害人何某某在黄草村修理水沟时发生口角,互相对骂过程中陈某某用一把铁铲打了何某某左手臂一下,致其左侧桡骨上段骨折。经会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
法庭宣教
案发后,陈某某因家境困难,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后表示将分期赔偿,何某某也表示会适当减免陈某某的赔偿责任。考虑到陈某某具备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公诉方建议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当事人双方释法说理,教育他们今后和睦相处,做学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群众满意
考虑到被害人身体健康因素,且当事人双方往返县城均不方便,从受理案件之日起,检察官便上门送达文书、告知权利义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次把公诉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通过面对面法庭宣教,办案普法两不误,零距离开展法制宣传,为当地群众商量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旁听群众对司法机关此举称赞不已。村民们纷纷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法律,不能随便打架闹事。该案的出庭公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是会泽检察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乡村”的具体体现。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李明燕1364966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