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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横男子放学时间校门口开车还骂人打人
  • 发布日期:2021-11-23
  • 阅读量:83282

      

 一男子放学时间,开车经过拥堵的学校门口。因让车与家长发生口角,对围观劝说的人大骂脏话,结果引发众怒,男子不但不收敛,还将一名劝架的家长摔倒在地。结果,他为自己的豪横付出了代价。

 11月11日18时许,正是放学时间,陆良县西华小学门口的沿河街上,人群熙熙攘攘,来接学生放学的家长们有的驾驶摩托车,有的骑着电动车、自行车,更多的是选择步行,驾车接孩子的家长知道校门口拥堵,远远的便把车停在了学校附近的路边。一辆云A牌照的江淮商务车却不合时宜的开进了这条路段,罗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孩子经过商务车旁边时,驾驶车辆的男子没有减速让行。罗女士看着小孩的脚差点被车轮压到,叫男子慢一点,过不去就不要再强行过了,而男子认为对方驾驶的电动车占了自己的道。为此,双方发生了口角,争执中,男子将手伸出驾驶室,欲打罗女士,被对方闪开后,男子破口大骂。两个路过的老人看不下去了,说了男子几句,男子便又将矛头对准了两个老人,操着普通话对两个老人破口大骂。男子这种行为引发了更多家长的不满,又有家长上来说男子的不是,可男子丝毫不示弱,谁出言说自己便骂谁。争吵中,男子用手推了一个家长一下,还折回到车上欲拿东西打人,围观的家长罗先生看着男子要打人,用手拉着男子,欲从中劝解,可男子认为对方要打自己,勒住罗先生脖子便将其摔倒在地,并按在罗先生身上,致使罗先生手机屏幕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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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陆良县公安局中枢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并将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男子李某南,现年21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在陆良经商,其对自己辱骂和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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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南殴打他人的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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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李某南的行政拘留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