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陆良县公安局大莫古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矿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从矿业公司通往小芭茅村的一条土路被挖窄,严重影响公司和村民车辆通行,请求处理。
经调查走访,民警发现小芭茅村村民阮某红有违法嫌疑,11月17日,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阮某红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阮某红说,矿业公司修路时占了自家田边的部分水池,且后期在运输过程中将砂石掉在田间,他两次到矿场找工作人员要求将砂石做清理均无果。他越想越气愤,便找来一台挖机,将自家田边的田埂和道路挖了80公分。因道路变窄,严重影响了村民和矿业公司车辆正常通行。民警根据土地确权证书比对,矿业公司并未占用阮某红家耕地面积,也并未拓宽道路。
当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法对阮某红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