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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徒步上山,会泽执行法官为了化解叔侄恩怨
  • 发布日期:2021-12-15
  • 阅读量:32647

案件的执行,依据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却对一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调解书进行了案外执行,执行结果获得了被执行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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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徒步上山,会泽执行法官为了化解叔侄恩怨

 

杜某A和杜某B系叔侄关系,因家庭矛盾,积怨已久。2021年7月,因杜某A在其叔叔杜某B家地边栽种竹子,影响了杜某B对承包土地的管理使用,双方因故发生纠纷。在争执中,造成杜某A轻微伤。2021年10月,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杜某B赔偿杜某A各项损失9000元。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杜某B了解情况,杜某B表示:只要杜某A排除了妨害,愿意立即履行义务,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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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决定到现场了解案件情况。纠纷地点在山上,因为车辆只能到山下,执行法官只得徒步上山。

【我为群众办实事】徒步上山,会泽执行法官为了化解叔侄恩怨

 

 

经过深入实地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因为被执行人杜某B的另一片竹子影响了杜某A土地的管理使用,杜某A才在杜某B的土地边栽种了竹子。执行现场,双方情绪激动。为了彻底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对双方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同意清除各自栽种的竹子。

最后,被执行人杜某B当场向执行法官缴付了执行案款。

【我为群众办实事】徒步上山,会泽执行法官为了化解叔侄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