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周某某抢劫一案,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再次入狱。
被告人周某某2014年因犯抢劫罪,被罗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17年11月4日刑满释放。因好逸恶劳,2021年8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携带水果刀窜到罗平县腊山街道云贵路吕某某家开的超市,持刀威胁正抱着小孩的吕某某,抢走吕某某超市里的多味脆2包、老式手工辣条2包、咚咚香辣酥素红油板筋3包、麻辣豌豆1包、安慕希风味酸奶2盒、伊利优酸乳1盒。被抢劫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周某某系累犯,但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