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法院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有效促进两个“烂尾楼”复工续建
近期,陆良县人民法院办理的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经各债权人投票表决通过了《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复工续建方案》,该会议确定了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名下开发的“财富佳苑”和“映象北门”两个“烂尾楼”商品房项目由第三方注入资金后进行复工续建的方案。
申请人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陆良法院书面申请破产重整。
陆良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21年9月17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1年11月30日以网络形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报告》《关于选任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针对两个“烂尾楼”商品房项目如何复工续建进行了讨论。会上,多大数债权人都支持破产管理人提出的,由第三方注入资金,帮助两个“烂尾楼”楼盘尽快复工复建的提案。出席会议90.58%的债权人同意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破产管理人提出的《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复工续建方案》。
陆良县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名下开发的“财富佳苑”和“映象北门”商品房项目系陆良县最后两个长期未完工的“烂尾楼”楼盘。烂尾时间长达八年余,严重损害了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成为陆良县人民政府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中的一个疑难杂症。
陆良法院通过发挥“府院联动”的优势,利用破产重整方式,将两个“烂尾”楼盘盘活,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债权人的利益,有效化解了各购房业主的操心事、烦心事,维护了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