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 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说: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
● 哲学家卢梭说:
“世上最没用的三种教育方法就是:讲道理、发脾气、刻意感动。”
家庭教育
是每个人生命成长中最基本的教育
父母不仅应当
主动参与到家庭教育中
更应在孩子的教育中
承担起绝大多数的责任与义务
4月29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南宁街道南宁小学开展“法伴成长,把爱带回家”普法活动。
法院干警向过往家长和孩子宣传“依法带娃”的教育理念,从家庭责任、社会协同、国家支持、法律责任四个方面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作用。
干警们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家庭教育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就如何构建和谐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及建设幸福家庭进行讲解,引导家长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依法、科学地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过程中,麒麟法院始终与社会各界同心同行,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为麒麟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
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
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
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
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
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
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
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
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9
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