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因为我父亲段某良与王某宽非法经营案来师宗法院开庭,因为当时有点冲动,我打了王某宽,现在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段某中写下的悔过书。针对段某中及父亲的行为,师宗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事件经过
近日,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即将开庭,诉讼参与人段某良及其子段某中前来参加庭审,他们来到师宗法院安检通道时,看到了案件的另一名诉讼参与人王某宽,回想起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段某良和段某中的怒火冲昏了头脑,对王某宽进行殴打。
法警人员当即制止了殴打,值班院领导立即查看监控录像,并对段某良、段某中、王某宽作询问笔录,了解事件起因及王某宽的受伤情况。
师宗法院经调查,段某良父子二人在法院安检门口对另一诉讼参与人殴打,影响恶劣,严重妨碍诉讼活动,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其父子二人对该处罚无异议并按期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这起公诉案件中,段某良如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应在庭审中针对指控内容发表辩论意见,并提供证据予以佐证,而不是开庭前对另一诉讼参与人进行殴打。同时作为一名取保候审在外的被告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法院查明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