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对赵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公开宣判,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8月19日,赵某向微信好友“AA诚信经营”提供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准驾车型、领证日期、照片等信息后,“AA诚信经营”(已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安机关抓获)以赵某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本驾驶证,以150元价格卖给赵某。赵某在使用驾驶证的过程中被警方查获。
经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会泽法院查清事实后,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可见一些小广告,宣称可以制作驾驶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只要你出钱即可。
法官提醒广大公民,这种为图方便,投机取巧、心存侥幸的心理千万不要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