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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农】花山法庭:7起土地纠纷成功化解并履行
  • 发布日期:2022-05-27
  • 阅读量:28822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法庭成功调解七起土地纠纷并当场履行,为当事人在农忙时节投身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本案情

 

杨某、蒋某甲等七人与蒋某乙系同村人,2021年3月,蒋某乙将杨某等七人位于本村同一地块的相邻承包地占用,后杨某等七人多次找蒋某乙协商,请村小组、村委会调解均未解决纠纷,杨某等七人遂将蒋某乙诉至沾益法院。

 

调解履行

 

庭前调解时,承办法官便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首先,法官认真听取杨某等七人的调解请求,杨某等七人表示要求蒋某乙归还土地,并承担一年的土地使用费,支付维权支出,承担诉讼费用。

之后,法官开始听取蒋某乙意见,他表示:对案涉土地权属持有异议,该地块原本无人耕种,于是他才去耕种。

 

 

 

 

法官释法: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所有两类,案涉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所说的“地是我的”,从法律上来理解,这个“我”只是拥有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权利。

而确定“地是我的”,则需要该地块载明在“我”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本案中,杨某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了案涉土地的情况,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为杨某等人所有,即使杨某等人并未耕种,只要未经他们同意就耕种该土地,就构成侵权。

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调解,蒋某乙表示同意归还土地,并给予杨某等七人适当补偿,并承担诉讼费,杨某等七人同意蒋某乙的意见。

至此,双方达成一致,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后,这七起案件顺利调解,蒋某乙主动到银行取钱,当庭支付了补偿款及案件受理费,杨某等七人收到现金后,均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在农忙时节到来之际,通过法律服务农民、保障民生,倾尽所能的为当事人解决土地纠纷,扫除农业生产障碍,让当事人能适时播种,四野插秧,以期秋收万子、遍地金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