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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花8万“托关系”找工作?中招!
  • 发布日期:2022-11-16
  • 阅读量:74534

找工作“托关系”?
出资八万竟被骗
款项追回后
她才在泪水中明白
遇事不能找捷径
不能助长不良风气
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张某与李某是朋友,便托付李某为其找工作,先后转款8万元给李某“打点协调”,后工作之事却一直没有落实。张某追问找工作的情况,李某开始还说正在想办法,后来竟完全不接电话,张某这才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遂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8万元。

 

案件经过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人立即联系了李某,李某的电话却是空号,承办人安抚好张某的情绪后,立即前往李某户籍所在地,李某的妹妹告知,她的哥哥不在家。

“如果原告主张的是事实,你的哥哥很可能涉嫌诈骗罪,那就不只是还钱的问题,你一定要联系上你的哥哥,将应诉材料转交给他,争取在庭前进行调解,以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人将应诉材料交给李某的妹妹,向其释明法律法规,请她一定要转交材料并转达承办人的话。

“我会向哥哥核实,如情况属实,我们一定想办法如数返还所收的钱。”李某妹妹表示。

第二天,李某妹妹致电承办人说,经核实张某说的是事实,但他哥哥不是有意回避原告,而是其他原因不能主动与张某联系,请求张某谅解,她们愿意替她哥哥前来法院返还钱款。

 

最终双方在庭前调解中达成协议:李某的亲人当庭向张某退还现金8万元,张某当庭撤回诉讼请求。

张某含泪向承办人表示今后遇事绝不再找捷径,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李某的亲人也向承办人表示感谢,说他们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回去一定教导李某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法官提醒

 

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完善,找工作或办理其他事情,一定依法办理,不要轻信有捷径,更不要“托关系”。张某运气还不错,工作没找到但钱最终要回来了。

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例为戒,不轻信他人,自觉抵制“托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社会风气,坚持通过正确渠道,依法依规办事,合理合法实现自身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