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农民工工资案,当事人送来“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感谢锦旗。
案情
回顾
王某原是富源某公司员工,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按月发放,2020年以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工资。
2022年,经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王某与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拖欠的工资80000元。
后该公司未按协议履行,2023年2月9日,王某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
经过
收案后,执行干警迅速理清思路,多点出发,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予以查询、控制。经执行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虽开设多处账户,但其名下账户无足额可供执行存款;又分别到住建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监察室查询,未发现该案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与申请执行标的悬殊太大,不具备处置条件。
经过初步调查,承办法官于2023年3月9日约谈被执行人某公司,告知其作为责任承担主体如不履行给付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又多次与其沟通协商,言明利害关系。最终,在法院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承诺筹款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月14日,公司将款项交至富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当天将80000元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王某
“经历过此次案件,我真实感受到富源法院对农民工工资的重视态度,也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