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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借出银行卡“躺平赚钱”? 成了信息网络诈骗 “工具人”
  • 发布日期:2023-03-24
  • 阅读量:59980

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青少年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金钱为诱饵,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

云南省宣威市一“00后”小伙宁某(未成年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电信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缴违法所得1500元。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热水法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2021年2月,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 提供本人持有并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从中获得1500元好处,其中支付结算金额80余万元。


经比对,被电信诈骗集团实施诈骗的被害人的部分被骗资金从宁某提供的农行银行卡转移50余万元。


2022年8月, 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宣威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宁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时系年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案件类型,帮信行为多发频发,这类人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明知他人实行电信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已经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


实践中发现,青少年是帮信犯罪重点群体。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青少年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金钱为诱饵,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案简单、收益高,因此不少人在高收入面前选择铤而走险,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但无论犯罪手法与设备如何更新,骗子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打击、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