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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法不饶恕!
  • 发布日期:2023-04-27
  • 阅读量:3269

2008年3月

云南省宣威市王某

从其妹夫凡某手中买了

1名被拐的两岁女童带在身边抚养

案发后

被告人王某犯拐骗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数罪并罚

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伏案了

那出卖儿童的凡某又怎么样了呢?


近日

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凡某、范某拐卖儿童一案


01

案情回顾


2008年3月,凡某在宣威市城区骗走2名两岁多的儿童,一名女童和一名男童,凡某将女童卖给王某,男童卖给了范某,范某转手又将男童卖给了他人,该男童辗转后被卖至山东东明,山东东明的程某又将男童转卖在山东本地。


2013年6月,该男童被找回,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当时尚未查找到拐卖儿童的人贩子。


后王某带被拐女童到派出所落户而案发,凡某、范某、程某的拐卖儿童的罪行得以曝光。程某在审理中死亡,案件终止审理,凡某、范某犯拐卖儿童罪,经宣威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凡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02

屡教不改


早在2011年11月18日,范某就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刑期未执行完毕,又因拐卖儿童案被公安机关从监狱带回接受审判。


程某此前与云南的拐卖儿童团伙勾结,同伙负责拐骗或偷盗婴幼儿送往外省,程某则在山东负责联系贩卖儿童的业务及接送、中转被拐来的儿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程某在2022年出狱后,又再次拐卖儿童被关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害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将儿童作为商品买卖,是罔顾道德,泯灭良知,藐视法律,破坏社会安定的恶劣犯罪行为。被“拐”走的人生,不能倒带,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持续加大防范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宣传力度,强化特殊群体风险识别、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