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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法院:“零距离”保障老年人权益
  • 发布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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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某社区的傅老太今年84岁,共生育了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本是颐养天年的时候,却因为赡养问题多次和子女发生纠纷。


2023年1月,傅老太因中风住院,医疗费由次子垫付,长子却不闻不理。傅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唯有依靠子女照顾其生活,帮助其就医治疗,其长子经众多亲属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傅老太将长子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


“巡回审理+普法教育”

收到该案时,承办法官分别向傅老太及其七个子女了解情况,到村委会调查涉案人员的真实情况和想法。最后了解到:傅老太主要是针对长子丰某不赡养进行诉讼,矛盾根源是傅老太和长子不和。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承办法官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争议焦点也随之清晰明了:傅老太的真实意思和承办法官之前了解的情况吻合,主要是针对2013年1月住院时长子没有支付医疗费和没有照顾不满诉至法院。


围绕双方矛盾,从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皆大欢喜,三个儿子均表示愿意承担傅老太的赡养费,长子丰某也很配合,且表示由于自己和母亲不和,自己愿意多出钱让两个弟弟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照料,并当场兑现了2023年1月16日傅老太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658元。


案中,傅老太年老中风,行走不便,法官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及解决矛盾纠纷,到傅老太居住地进行巡回审理。在方便人民群众的同时,又以案释法进行了法治宣传,把开庭审理、普法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起到了良好的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普法强基的专项活动效果。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探望和照料父母是行使赡养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符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子女之间应该摒弃个人恩怨,以骨肉亲情和感恩之心通过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来报答父母,让老人有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像小时候父母待我们一样来回赠他们的养育之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