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过年到丈母娘家拜年的女婿
竟是丈母娘家的窃贼
真是离了个大谱
快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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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阿强因盗窃丈母娘的现金及银行卡,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2023年1月25日,阿强到师宗县彩云镇其丈母娘家做客时,趁人不备,将丈母娘存放在家中住房一楼卧室的2万元人民币及一张银行卡盗窃,后其于2023年1月27日、2023年1月28日又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在师宗县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青年分社、师宗县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城分社将存储在对应账户内的2.61万元现金盗取占为己有。
法院判决
经审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中,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尽管阿强是亲属作案并获得家人谅解,仍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