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迤车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禁止男方跟踪、威胁、骚扰女方及其近亲属。为遭受家暴的女性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基本案情
张某和丈夫王某系组合家庭,双方结婚一年多便经常发生争执吵闹。王某动辄对妻子张某施以拳脚,导致张某脸部等受伤严重。
张某因家暴报警,王某曾写下不再家暴的《保证书》,但此后又发生家暴情形,张某遂向会泽法院迤车法庭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审查证据,证实王某对妻子张某实施了多次家庭暴力,张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遂于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
同时,法官通过电话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和劝诫,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及违反的后果,如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释法:人身安全保护令
01
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运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02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03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04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规定哪些措施?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05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0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06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07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