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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39元的手机膜赔了760元,算过吗?
  • 发布日期:2023-07-20
  • 阅读量:49291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热水法庭联合调解员共同调解了一起因买卖手机膜引发的纠纷,最终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底,被告通过某购物平台在原告的店铺中购买了三张手机钢化膜,支付价款39元。被告收到货物后使用了一张钢化膜,随后因对钢化膜不满意向平台申请仅退款。退款成功后,原告联系被告希望被告邮寄回剩余两张钢化膜,但被告未寄回货物且与原告发生严重口角纠纷,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以被告未退还货物为由向宣威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调解员在诉前通过电话、微信、多元调解平台与原被告多次交流,深入了解案情,最终该案在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包括货款、快递费、材料打印费、聘请律师代书服务费等共计760元,被告现场履行完毕,法庭已将法律文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法官寄语


网购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在网购时不仅要遵守平台合法的交易规则,同时也要遵守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的原则。本案中,买卖双方因购买钢化膜而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买家有权申请退款,是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在卖家已全额退款的情况下,将货物退还卖家,不仅是买家诚实守信的表现,也是买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买卖双方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该案的调解,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的方便、快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