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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 “法庭+N”联调解纷
  • 发布日期:2023-07-25
  • 阅读量:64430

近日,在宣威市人民法院西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无偿帮工导致意外死亡的案件,被告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7月15日,沈某用农用拖拉机无偿帮助吴某拉木柴,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翻车,沈某受伤后送医无效不幸死亡。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沈某家人只能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在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及家属诉求之后,为减少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在政法委的牵头下,组织西泽法庭、乡司法所、乡综治办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经过


7月18日下午,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死者家属表示充分理解他们的伤痛和面临的困难,积极安抚家属情绪后,向其普及相关法律常识。另一方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被帮工人吴某理清法律关系,明白其因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调解小组的多方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补偿沈某家人240800元,当庭给付现金150800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协议达成后,由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彰显了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便捷、灵活、高效的一面,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前沿”,也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