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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墙倒塌砸坏邻居房 宣威法官2天处理好
  • 发布日期:2023-07-21
  • 阅读量:8074

时值梅雨季节

雨水浸湿墙土

自家门前墙体倒塌

倒塌的墙体砸坏了邻居房屋

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

快速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面对可能继续发生的安全隐患

宣威法官加速处理纠纷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天


彭某甲家位于彭某乙家屋前,两家房屋位置地势相差较大。彭某乙在自家门前修砌有一道石墙,距离彭某甲家房屋不足1米。6月19日的凌晨,因土质松散造成彭某乙家挡墙倒塌并砸塌了彭某甲家的两间土木房屋。彭某甲家房屋损毁,家里更是一片狼藉,所幸当时家里没人,未造成人员受伤。事发后,彭某乙及时联系彭某甲,告知其回来协商处理。双方经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后,彭某甲于7月12日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格宜法庭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1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考虑到时值雨季,两家房屋地势悬殊,倒塌围墙碎石容易滑落,如不及时处理,恐存在安全隐患,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最终,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当天就通知双方来到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中,彭某乙虽然认可自家挡墙倒塌压坏彭某甲房屋事实,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长达3小时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最终双方决定先进行房屋价值评定,定期开庭处理。


双方离开法庭后,承办人希望尽快处理案件,从而减少安全隐患,缓解两家关系,于次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有了第一次调解的基础,此次调解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让双方从邻里之情、诉讼成本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针对赔偿的金额双方进行了多轮的协商……经过2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彭某乙赔偿彭某甲7万元,彭某乙当庭支付了彭某甲3万元。调解结束后,法庭干警跟随双方来到案发地,查看倒塌现场并督促双方共同努力,及时处理碎石,注意安全防护。


面对可能继续倒塌的墙体和房屋,法官加速处理纠纷,从立案到结案在两天内完成,使得纠纷的解决既化解了邻里间的矛盾,避免双方损失的扩大,也通过案件的及时处理,促使双方尽快清理现场,降低安全隐患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