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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同事被开除,公司要支付赔偿金吗?
  • 发布日期:2023-08-04
  • 阅读量:19233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原告高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对高某的岗位、薪酬待遇等进行了约定,该劳动合同还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若存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毁害公司财物、赌博等行为,保险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该保险公司员工手册的条款对上述内容也进行了规定。


2022年5月的一天,高某在营销部办公室内,因琐事与同事王某发生口角并实施掌掴。事件发生后,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高某开除处理。7月,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高某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同年12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出裁决:驳回高某的仲裁请求。高某不服裁决结果,向宣威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庭审中,用人单位认为,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而高某认为,员工手册系用人单位单方制作,其内容未经公示,不能作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使用。


法院认为


本案中, 保险公司员工手册系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后民主制定并依法公示、告知,属于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其中对劳动者严重违纪的情形进行了重申,其内容与案涉《劳动合同》并无区别。遵守劳动纪律是劳动者的义务,若劳动者实施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综上,宣威法院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