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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守护少年的你
  • 发布日期:2023-09-05
  • 阅读量:58008

8月30日,在中小学开学之际,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法院组织干警到马龙区三中为初一学生讲授法治课。


课程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向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暴力的含义、特征和表现形式,带领他们深刻认识了校园暴力的危害,并深入剖析了校园暴力可能触犯的罪名。就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校园暴力的侵害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以及针对如何预防校园性侵害,如何预防网络诈骗,向同学们进行了详细解说。




刚刚踏入中学生活的同学们在一个个鲜活案例里听得津津有味,课后,纷纷争先恐后的踊跃发言,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各种各样的校园“小问题”,都得到了答疑解惑。此次的法治小课堂让他们深刻的明白了嬉笑打闹和欺凌行为之间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对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不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国家法律,都是零容忍。






每个人的成长只有一次,青春也只有一次,不要因为无知把少年的记忆变成梦魇。育人以法,润物无声,马龙区人民法院反对校园暴力,从保护“少年的他(她)”开始,力求从源头净化校园环境,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青少年应知的法律常识

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什么?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给他人取侮辱性的绰号、辱骂他人、故意殴打他人、聚众斗殴、恐吓或威迫他人做他们不想要做的事、故意损坏他人书籍等财物、强索他人金钱或物品、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侮辱性照片、或视频等都属于校园欺凌。

尽管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为未成年人,但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



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

“NO”

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是忍气吞声,还是以暴制暴?都不对,我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警察求助,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自己解决,我们要向身边的人寻求帮助。除此之外,我们要尽可能地保留被欺凌的证据。录音录像、同学见证、医院病历等等,以便追究欺凌者的法律责任,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