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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脱案进监狱公开开庭
  • 发布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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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一名毛姓男子因犯盗窃罪,被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入监后,毛某被安排在云南某监狱服刑,1997年1月一天凌晨,毛某以上厕所为由逃跑。脱逃后的毛某化名田某辗转逃至楚雄逃避侦查,直到2004年,“田某”因又犯新罪被重新收押,在湖南某监狱服刑。


经鉴定,在湖南某监狱服刑的“田某”就是1997年从云南某监狱脱逃的罪犯毛某。2023年5月,毛某在湖南某监狱的刑期执行完毕,同日被云南某监狱收监羁押。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来到云南某监狱巡回开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毛某脱逃罪一案,监狱5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


法官通过现身说法,直观地向旁听人员诠释什么是脱逃罪,让在押人员认识到接受刑罚是犯罪之后的必然后果,从而督促在押人员要注重自我管理,认罪伏法、积极改造、放弃脱逃念头。


庭审中,毛某主动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在服刑期间不认真改造,从羁押场所脱逃,其行为损害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已构成脱逃罪,鉴于毛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前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二天;总和刑期四年七个月二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毛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切的悔悟,愿意服从法律的制裁。现场旁听的罪犯通过此案件的审判也深受震慑,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