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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冒商标礼品酒惹官司
  • 发布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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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对自己经营的食品、药品等必须比普通消费者保持更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不从不正规的渠道进货,不被小利所蒙骗,不出售无来源的产品,严把产品质量关,做到诚信经营,以避免轻则受到经济惩罚,重则受到刑事处罚的不良后果。


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出售与商标不相符的某名酒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2023年5月,金某在夏某经营的食品店购买3瓶某知名品牌白酒,每瓶2600元,合计7800元。之后,金某发现该酒是假冒产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


审理过程中,夏某称金某到其店询问有没有老酒出售,其便将别人送给其哥哥的3瓶知名品牌白酒拿来,在当场咨询了懂行的朋友价格后出售给金某,其并不知道是假酒,亦不是故意出售给金某,并表示愿意退还金某购买支付的价款。


金某则表示,虽然夏某称不是的故意行为,但其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应对其进行适当赔偿才能接受。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夏某并不存在知假售假的故意行为,而是将其哥哥收到的礼品后再行出售,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的矛盾争议不大,在悉心做工作之后,最终双方达成夏某退回金某货款7800元,支付赔偿金8000元的协议,并且已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