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法院送法进校园
10月10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庭审现场搬到中枢镇第二中学,七百余名高一学生“沉浸式”旁听庭审,一键开启“零距离”普法。
下午3点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吴某程因提供自己手机卡为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5月8日被陆良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同月23日,被告人吴某程在明知可能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又将其名下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20174元,其中1700元为一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两年内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加之被告人吴某程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庭结合其具备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程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旁听庭审过程中,同学们神情专注,认真聆听思考。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该案件为切入点,介绍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套路,提醒同学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切勿因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延伸讲解了容留他人吸毒、校园暴力等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思维,在心中紧绷遵规守法的弦。现场旁听的同学纷纷表示,通过观摩真实庭审的学法方式真实而生动,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警惕,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