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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法院:强制管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发布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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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冯某等129人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宣威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下欠运输费用。该系列案经判决后,确认由宣威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冯某等129人运输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59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期给付,冯某等人于2015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债务缠身,产房设备也因其他债务纠纷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变现难,其名下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宣威法院对129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4月,案件承办人收到洗煤厂管理人反映称,徐州某公司有意租赁宣威市某煤业有限公司的洗煤厂。随后,承办人联系了徐州某公司并告知了宣威市某煤业有限公司涉执行案件标的大,案件多,尤其是涉案农民工129人的运输费用的处理问题。经徐州某公司负责人查看洗煤厂现状后,表示愿意租赁该洗煤厂且有能力处理好农民工运输费用相关问题。


随后,承办人与曲靖中院执行法官进行了联系,经研判后,两级法院一致认为,由徐州某公司租赁该厂,有助于帮助停产多年的洗煤厂复工复产,既盘活洗煤厂资产,又推动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工作进展。最终,由曲靖中院牵头宣威法院配合组织双方就租赁洗煤厂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承租方将租金打入曲靖中院执行专户,用于处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出租方配合承租方处理相关复工复产工作及农民工的运输费用问题。


洗煤厂要复工复产,需要被执行人补办已过期的生产经营手续,且需宣威某公司所在街道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复工复产。为此,曲靖中院牵头宣威法院配合,先后召集相关部门在该街道召开三次工作协调会,相关部门同意在徐州某公司对洗煤厂的配套设施按要求整改完毕后,该厂可复工复产。次月,承租方徐州某公司既对该洗煤厂开始了复工复产的前期整改工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典型意义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案件是涉民生涉企、人数多、标的大、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在煤矿产业经济形势欠佳和疫情期间的双重影响下,企业恢复经营生产难度大。对此,法院积极与相关部门及当事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促发展、保民生,寻求多元解决办法,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施,采取活查封、“放水养鱼”、分期给付等方式,为企业减损、存续发展创造条件。


通过强制管理,该洗煤厂复工复产后,债务人获得的收益得到顺利执行,化解了多年积案,使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